時機創富系列‧ 7 逢「七」必變
30-05-2008

香港經濟日報2008529日行政人員版專欄原文:

時機創富系列(七)

主題:逢「七」必變

真正的風險預測應該是包括可以對風險出現的「時間」作預期。當時間到臨,「風險」可以不一定出現;但相反若風險真正出現,應該是要在風險預測的預期範圍內。

正如大投資家江恩認為:“在不同時間迴圈及市場條件下,市場歷史會重複發生的”。

在江恩的概念下,市場歷史﹝時間現象﹞是有機會重覆出現的,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如何從不同的「時間迴圈」中找到目標出現的時間,其次就是需要「市場條件」這外圍資訊的配合。

既然運用「時間迴圈」可以推算出市場現象,風險在何時出現亦應該可以憑「時間迴圈」計算推尋。

在現時爭分奪秒的商業社會,尤其是針對一些從事大型項目的機構,具實質性內容﹝需要提供風險出現的時間範圍﹞的風險預測是必須的。

而在中國的時間哲學中,就有“逢七必變”之理。“逢七必變”並可被視為其中一種「時間迴圈」的作用。

“逢七必變”,泛指行事每遇“七”之序數便易起變化。意思是指某特定時間單位﹝指年或月或日或時﹞若被建立為起始點之後,當時間繼續前行至與起始點有“七”數之差距數時便會出現變化。

此外,在中國曆法上的計算,有關十二地支的排列結構,亦有所謂“逢七必沖”之應。即如基點在子﹝1﹞的話,當時間開始前行至丑﹝2﹞、寅﹝3﹞、卯﹝4﹞、辰﹝5﹞、巳﹝6﹞、午﹝7﹞的時候,便會出現所謂之“子、午相沖”,其餘地支亦如是觀。當這情況出現在不同的年、月、日、時上,便具有不同的意義。

如年沖月﹝又稱破月﹞、月沖日﹝又稱破日﹞或日沖時﹝又稱破時﹞,皆易有不同程度的變化或沖擊。

站在商業運作的角度,若時適逢「破月」的月份,一般不利推出新的發展項目,尤其不利公司據此作此作為上市的時機;而「破日」則幾乎是百事不利,大忌作為買賣雙方用作簽訂合約的日子或作為公司開張業務的選擇;「破時」的變化則較輕,一般較不利用作開會或組織新業務。

正如剛在本年4月28日發生的山東火車相撞事件﹝造成70人死亡及400多人受傷﹞,若在曆法上的角度判斷,當天便是犯上了月沖日﹝辰月沖戌日,由辰至戌共經歷七個地支﹞的問題,亦即所謂的“破日”。

可見“逢七必沖”確是可以用作計算風險出現的參考之一。

(時機創富系列‧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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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轉自互聯網